关于做好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
行风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纠风办,省直行政监察专员办,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、省安全监管局、省文化厅、省新闻出版局:
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、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,现将我省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评议对象、范围
(一)国土资源系统
1.省直组织评议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和直属单位,重点评议国土规划及耕地保护处、土地利用管理处、地籍管理处、矿产资源管理处、地质勘察与环境处、执法监察总队等部门。
2.各市评议所辖国土资源部门,重点评议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站所。
(二)建设系统
1.省直组织评议省建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,重点评议建筑管理处、城市规划处、村镇建设处、勘察设计处、住房保障处等部门。
2.各市评议所辖建设部门,重点评议机关重要岗位。
(三)工商行政管理系统
1.省直组织评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,重点评议登记处、广告处、直属分局、经检总队等部门。
2.各市评议所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重点评议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站所。
(四)海洋与渔业系统
1.省直组织评议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、渔政总队和直属单位,重点评议规划计划处、资源环境管理处、海域管理处、渔业处、渔船检验处、渔政海监处、海洋监察处等部门。
2.各有关市评议所辖海洋与渔业部门,重点评议机关重要岗位。
(五)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
1.省直组织评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,重点评议综合协调处和监督管理一、二、三、四处、执法总队等部门。
2.各市评议所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,重点评议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安全生产办。
(六)“回头查”单位
1.省直组织对省文化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、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、省新闻出版集团总部及直属单位和2008年省直评议的学校、医院进行“回头查”检查验收。
2.各市组织对2008年评议单位进行“回头查”检查验收。
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扩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,支持和鼓励“万众评公务”、基层评议站所等做法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《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〈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粤纠办发〔2006〕4号)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服务“三促进一保持”,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。
2.省直有关厅局的政风行风评议和“回头查”工作,在省政府纠风办的直接领导下,由省直行政监察专员办(省直纪工委)具体负责。省直被评议的厅局要在抓好本部门机关评议的同时,加强对本系统下属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。
3.为规范评议工作,增强评议效果,省纠风办继续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导组,加强对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4.各地要加强情况通报,及时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,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。
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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